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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注册会计师迎新挑战
发布时间:2015-11-23 09:20:36
在发出IPO重启信号之际,证监会日前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其中重点强调要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具体来说,要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IPO重启是新舞台,也是新挑战。
当好资本市场“守门人”
在IPO中,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券商。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担负起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侧重于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的规范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所长乔久华说。
简言之,中介机构主要充当资本市场“守门人”的角色。对于如何“守好门”,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注册会计师首先要勤勉尽职。
对此,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陈正文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做好职业道德培训,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其次,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金融、保险、证券、经济学、数理统计和管理学等多种相关知识,以简明扼要、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客户提出建议和意见。再其次,会计师事务所要完善复核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复核监督,确保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加大会计师事务所风险责任,给造假者以严格监督。
做好IPO全阶段工作
一般来说,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水平相对较低。在整个IPO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工作量非常大,扮演的角色也比较多样化。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晖表示,注册会计师在IPO过程中的工作分为业务承接、改制、辅导、申报材料制作、反馈意见回复、发审会准备和发行上市7个阶段。
“在辅导阶段,注册会计师需要辅导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规范财会核算及纳税行为并配合证监局的辅导验收工作;在反馈意见回复阶段,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回复相关财务问题,包括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回复专业意见,与证监会预审员沟通发行人财务问题等工作。”王晖说。另外,在发审会准备阶段,注册会计师要按时参加上会模拟培训,梳理审核过程中或单位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
另外,王晖强调,在发行上市阶段,注册会计师要注意发行公司是否按照招股书明书发行股票,相关审计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保持了独立性,是否存在购买发行公司股票的情况。
完善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规则
对于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业内呼声渐高。
“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可为规范和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乔久华说。
的确,此办法将有助于规范证券行业、注会行业的从业行为,减少上市公司造假隐患,有助于保持注会行业良好的从业规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乔久华建议,在此办法中,应把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的质量纳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考核指标,以有效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报监管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于发行企业的监督约束功能,充分调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积极性,更有效地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的权威。
王晖也建议,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相关监督机构和处罚机制,使监督和处罚落到实处。另外,应建立注会行业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的资料库和诚信档案,记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审计业务所受处理处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此外,此办法还应重点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范围、相关业务规则、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规范程度及格式、明确各种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王晖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注册会计师也表达了对此办法的建议,他认为办法需要从规范业务源头开始来规范整个市场,从而降低总体的市场风险,为此应重点强调在业务的承接、实施以及最后的报告阶段加强自我风险控制的认识和能力,保证出具报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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